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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右神策統軍、京西諸城鎮行營兵馬節度使:神策軍統軍,左右神策軍中各一,從二品。神策軍一般屯駐京城,但除去京城之外,在長安西、北又有一些城鎮是神策軍的防區,即所謂“京西、北神策八鎮”。另外,在地方叛亂或者外族入侵時,朝廷一般調遣一部分神策軍參戰,駐扎在戰場或邊防地區的神策軍叫“神策行營”,由“神策行營節度使”管理。京西北神策軍與神策行營都歸屬神策軍中尉管理。(何永成《唐代神策軍研究——兼論神策軍與中晚唐政局》)
[31]鹽鐵轉運使:轉運使,隋唐時,在州、縣一級的行政單位上增設“道”。轉運使一般是掌握多個州、道的漕運的官員。鹽鐵使,唐肅宗以后,由于籌集戰爭經費的需要,對鹽進行專賣、課稅、定價的使職。有時,鹽鐵使與轉運使合為一職,由一人擔任。(《唐會要》卷八十七)
[32]鹽鐵轉運使揚子巡院留后:唐肅宗時期,任命劉晏改革鹽鐵稅收。劉晏在漕運沿線的交通樞紐設置十三處巡院,分別是:揚州、陳許、汴州、廬壽、白沙、淮西、甬橋、浙西、宋州、泗州、嶺南、兗鄆、鄭滑。有知院官常駐,監督、維護漕運,防止走私食鹽,同時負責對食鹽收稅。(《新唐書·食貨四》)
[33]進奏院:安史之亂后,藩鎮勢力不斷增強,唐代宗大歷十二年左右,將原先各道在長安設置的邸務(進京朝見時的落腳處)改成進奏院,管理邸務的“留后使”改名進奏院官。進奏院官負責向地方發出“進奏院狀報”,通報宮廷、朝政和中央的情況,公開或者秘密地收集情報,做地方進貢中央的中轉站。進奏院一般設置在靠近大明宮的坊內,尤其以平康坊和崇仁坊最多。(劉艷杰《唐代進奏院小考》)
[34]太子右庶子:太子屬官,隸屬東宮右春坊(又叫典書坊)。一般設置為右庶子二人,正四品下。侍從太子,協助處理公務,獻言獻策,又叫“右中護”。(《新唐書·百官四》)
[35]京兆府判司:“判司”是節度使、州刺史的僚屬,掌管判案等司法工作。京兆府與河南府在唐代地位高于其他州縣,京兆府判司的地位也高于一般州郡的判司,雖然是州官,但重要程度可以與一些清要的京官相提并論。因此,白居易得到“京兆府戶曹參軍”(另一種判司的稱呼)時專門寫詩說親友“賀客滿我門”。但白居易就任“京兆府戶曹參軍”也并不真正管理判司分內的工作,升遷京兆府戶曹參軍只是為了讓他在繼續為皇帝“知制誥”草擬詔書時能有一個可以領薪俸的官職。(賴瑞和《唐代基層文官》)
[36]書判拔萃:科舉制度之下選拔人才的考試有許多種類,最常見的是一年一考的進士科和明經科。考中進士或明經科之后,并不能立刻做官,需要到吏部再考“關試”,成為吏部的“選人”。由于官員的名額有限,選人總比官位空缺要多,因此,成為選人之后一般要“守選”幾年——等待空出的缺。守選期滿,可以參加吏部在冬季統一進行的銓選。參加吏部冬季銓選的,除去從未做官的選人,還有更多的是官任期滿等待再次授官的前任官員。如果不想經過漫長的守選,也有其他考中就能做官的考試:由天子召集、親自監考選拔的“制科”,由吏部召集為選拔專門人才而設的“科目選”。
[37]贊善大夫:太子屬官。太子府一般設有左、右贊善大夫各五人。(《唐六典》卷二十六)
[38]主客郎中:禮部尚書領導下掌管周邊國家朝貢往來等外交事宜的官員。從五品上。(《唐六典》卷四)
[39]知制誥:為皇帝起草詔令。唐代以九品職官等級定薪俸,但是“知制誥”并不是九品職官系統里的官職,所以沒有專屬于“知制誥”的官職和薪酬。“知制誥”常加綴在本官官名后,相當于拿著本官職的工資做替皇帝起草詔令的工作,比如白居易以主客郎中知制誥,就是白居易拿著從五品上主客郎中的工資待遇,實際上并不管理朝貢往來等事物,而專職為皇帝起草詔令。這種非正式的借調方式在唐代中后期十分普遍,又叫“使職”。
[40]朝散大夫:文散官,從五品下。(《唐六典》卷二)唐代文散官有二十八階(一說二十九,或三十階),開府儀同三司為第一階,將仕郎為最末一階。朝散大夫在文散官等級中排第十三階。文散官沒有具體的職事內容,多用來劃分身份級別,類似現在的“職稱”。
[41]中書舍人:中書省內負責為皇帝起草詔令的職位。官居中書令、中書侍郎之下,常設六人。正五品上。(《唐六典》卷九)
[42]太子少傅:太子屬官。太子府一般設有“太子三師”,即從一品高官太子太師、太傅、太保,和“太子三少”,即從二品高官太子少師、少傅、少保。(《唐六典》卷二十六)“太子三師”和“太子三少”這樣的高官,只授予極少數對皇室有重大貢獻的高官,或者授予失去實權的功臣武將做榮譽職位。
[43]觀察使:唐代的御史臺獨立于行政機關,負責監察。唐中宗后,御史臺分左右御史,左御史監察朝廷中央政府,右御史監察州縣地方政府,此即所謂“分巡”“分察”。監察中央的謂之“分察”,監察地方的謂之“分巡”。“分巡”分全國為十道,派去監察之御史,稱為監察使,最后稱為觀察使,意即觀察地方行政。觀察使雖然名義上是中央官,派到各地區活動巡視觀察,實際上常駐停留地方,成為地方更高一級之長官。(錢穆《中國歷代政治得失》)桂管觀察使下轄廣西境內桂州(今廣西桂林),梧州,賀州,柳州等地。陜虢觀察使下轄陜州(今河南三門峽),虢州(今河南靈寶)等地。
[44]宣諭使:一種使職,并非正式職官系統中的官職,負責從中央到各地傳遞中央的決定,考察軍政狀況。詩僧皎然有一首《陪顏使君餞宣諭蕭常侍》,其中提到宣諭使的工作內容。
[45]司勛員外郎:司勛,管理選舉、勛封、考察官員政績的尚書省吏部下屬四司之一。人員設置有司勛郎中一人,從五品上;下屬司勛員外郎兩人,從六品上。(《唐六典》卷二)
[46]知巡押衙:押衙是唐中葉之后普遍出現的一種武職,又叫牙將。左右街功德使下設有押衙一職,為左右街功德使的貼身護衛。(劉安志《唐五代押牙(衙)考略》)
[47]揚州大都督府長史、淮南節度使:揚州大都督府是全國四大都督府之一。揚州大都督一般由皇親遙領,真正負責地方行政事務的為揚州大都督府長史。淮南節度使管轄江蘇、安徽一帶長江以北、淮河以南的地區。由于節度使是使職,不在正規的職官系統,一般以揚州大都督府長史為本官。
[48]左校署:官方掌管制造樂器、儀仗器械、喪葬用品的機構。(《唐六典》卷二十三)
[49]少陽院:《舊唐書·玄宗諸子傳》:太子不居于東宮,但居別院。開元二十六年(738年)唐玄宗立李亨為太子后,太子不再居于東宮。此后,凡立太子皆令居于少陽院。置少陽院使一到二人,由宦官擔任,專門監護太子。(杜文玉《唐代內諸司使考略》)
[50]兩稅法:唐德宗時代宰相楊炎主持實行的稅制改革,因為一年在夏、秋兩次征稅,所以叫“兩稅法”。兩稅法改變了原先的稅收體系,一是實行“量出制入”,根據財政預算決定征稅額度;二是取消了租庸調和其他的雜項稅,只保留戶稅和地稅。戶稅是根據每戶的財產狀況繳納稅款,地稅則是通過全國耕地面積算出總應稅額,再按比例分攤到各州縣。兩稅收入分為三個部分:“上供”,上交京師,作為中央的財賦;“留州”,直接留在所在州縣,作為本地財政支出使用;“送使”,上交各道節度使(唐代在州縣之上的又一級行政單位,原為軍事行動設立,后來成為一級單獨的行政劃分)。(劉德成《中國財稅史綱》)
[51]借商:唐德宗時期,為了籌集戰爭經費,除去兩稅法之外還增加了一些稅目。“借商”規定,財產超過萬貫的富商大賈,萬貫以上的部分都要被“借”作軍費。在強征過程中,因督責頗峻,搜校甚急,京城如同盜賊過境,被強行征稅的家庭有“自縊而死者”。(兩《唐書》之《盧杞傳》、寧欣《唐德宗財稅新舉措析論》)
[52]僦(jiù)質:針對從事商業經營的主體,對商賈放在市場“柜窖”(保管箱)中用來做生意的財貨強行分割四分之一由國家“借”去,并且封了錢柜,長安商人為此罷市。(兩《唐書》之《盧杞傳》、寧欣《唐德宗財稅新舉措析論》)
[53]稅間架:相當于房產稅,因當時條件所限,僅在京師地區推行,針對所有房屋所有者,規定“凡屋兩架為一間,分為三等:上等每間納稅二千,中等納稅一千,下等納稅五百”。吏員入戶核查,鼓勵揭發,發現隱瞞的,杖六十,揭發的舉報人賞錢五十貫。(兩《唐書》之《盧杞傳》、寧欣《唐德宗財稅新舉措析論》)
[54]算除陌:屬于交易稅,涉及所有的商品買賣。所有的交易,從前征收百分之二十的交易稅,如今增加到百分之五十。為了監督繳納,禁止私下交易,鼓勵舉報。所有交易必須經過持有官府印紙的“市牙”(牙商),由市牙進行登記,核算稅額。結果因為市牙隱瞞收入,朝廷最終征收到的稅額比計劃少了一半。征斂所得,遠遠低于預期值。(寧欣《唐德宗財稅新舉措析論》、劉德成《中國財稅史綱》)
[55]毗沙門:毗沙門天王即四大天王中的多聞天王。
[56]保外客僧:唐代平民每三年編一次戶口,身份在寺院的僧尼也需要登記俗家姓名、籍貫、所在寺院人數、修習的經業等內容。僧尼的戶口編造成“僧尼籍帳”抄寫兩份,一份留在所在州縣,一份報給中央。“保外客僧”無當地僧籍。(孟憲實《論唐朝的佛教管理:以僧籍的編造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