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旖軒提示您:看后求收藏(詩鼎小說網網www.wholeit.com.cn),接著再看更方便。
然而好景不長,相公的身體一日不如一日,臨終之前,他為我攢下了一筆足夠令我后半生無憂的存款。他將我們的新家蓋在南方來的帶著個女兒的夫子旁邊,叮囑我要和夫子一家打好關系,以免村里那些流氓來欺負我。
蔡夫子的女兒十分沉靜巧麗,和相公當初設想的我們的女兒很像,乖巧聰慧,還俠義心腸,尤看不慣恃強凌弱之輩。
總之,我非常喜歡蔡夫子的小女兒,她也總愛來我家里串門,給我讀書上的故事,陪我一起繡針弄線。不是我吹噓,我們阿意從小就長得白凈漂亮,若不是她爹走得急,說什么也得給她說門好親事。
村里有傳言說我與蔡夫子勾勾搭搭,阿意聽了不以為然,她深知夫子對夫人的相思之情,也明晰我對相公的留戀之意,看見對鰥夫寡婦,便想著能樣一塊兒湊,這看似有理,實則卻不盡然。
提起阿意的那個混蛋相公,我就一肚子的火。那可不是什么好東西,早在阿意沒嫁過去時,那混小子不知從哪兒聽來萬山鎮有個風韻猶存的寡婦,直愣愣找到我家里來,仗著一張吸引小姑娘的俊臉,口出狂言,要與我共度春宵。
我自然是不允,冷著臉
將他關在門外,然而他揚言威脅要將我二人之事宣之于眾,試圖以此撬開緊鎖的房門。
我認得他,他曾在萬山鎮學堂里讀書,是蔡夫子的學生。
我只是一屆鄉野村婦,大道理不懂,卻知道他們讀書人最重名聲,若我這中年寡婦與俊俏書生的事情傳出去,更丟人的自然不會是我,于是我任他去叫,我還生怕他不叫大聲點,好讓全村人都知道他這所謂讀書人是個什么下等貨色。
他只當我欲絕還迎,還苦口婆心勸我不要顧旁人看法,雖然我年長不少,但徐娘半老,風韻猶存,反而比那些年輕姑娘更有滋味。
我不知道他這話和多少人說過,但是也有不少人來我這里試探打量,不是寡婦就一定會寂寞難忍饑渴難耐,難道寡婦在他們心里就是這樣定性的形象嗎。
我不知道別人,但我只是想安安穩穩守著相公留下的房子,卻有不少男人要來打它的主意。或許這個世界上確實有比相公更好更健壯的男人,能夠一起生活很久,但是每天對面著面目可憎的人,長久的生活也只會變成漫長的折磨。
媒婆也來找我談過,說是要我看開些,人死不能復生,凡事要往前看,不能止步不前。可我不愿意,我一輩子也忘不了,成婚那日,相公掀開我的蓋頭,紅著臉叫我“娘子”時的場景。
他是個瘸子,卻是年少時為救人掉進山崖摔斷了腿,九死一生好不容易從鬼門關趕回來,聽見被他救下的那個同伴向人戲笑著他是個腦子傻的。從那之后他就想,往后再也不要對不相干的人好,要把愛意都留給值得的人。
我是個再普通不過的女人,紅燭帳中,我頭次見這個父母為我定好親事的男人,他的眉眼溫潤,臉頰微紅。我一眼就認定他是個好人,我不要潑天的富貴,只想和他相依相守,共同度過余生。
我也有想過,如果相公娶得是別的姑娘,依照他的性子,會不會也對她那樣好。但那沒什么意義,在我認識他的時候,他遇見的人就已經是我了。
夫子臨終將阿意托付給了陳生,連個婚禮都沒辦,等到阿意回門那天,我才知道這么一回事。
然而婚約已定,寧拆一座廟,不毀一樁親,我原本想著,也許有了夫子女兒做妻,那混小子應當能收斂一點,或許浪子回頭也未可知。
阿意受了委屈也都吞在肚子里,直到婚后第五年她突然帶著女兒歸家,告訴我舊宅被陳生租給李夫子,她無家可歸,問我能否暫住在我家中。我自然是應允,然而心中卻是五味雜陳。
歷經此番我才知道,浪子回頭之所以金銀不換,便是因為那萬中之一的微小幾率,與其相信一個壞人會因為自己悔改,拿著幸福去賭,不如當初就當斷則斷,還能少吃些苦頭。
阿意說要和離,我一百個支持,也為我當初未能及時去陳家將混事告知阿意而愧疚不已。原本是想,莫要臟了小姑娘的耳朵,才把這事獨自壓在心里,誰也沒說,可誰成想夫子明理,竟也看錯了人,將阿意嫁給了那種貨色。
誰又能想到,一個英俊文雅的書生,知書達理討人喜歡,背地里卻是那種混蛋,怪只怪知人知面不知心,畫皮畫骨難畫骨。事到如今,亡羊補牢,為時不晚,及時止損,趕緊斷了的好。
哈嘍哈嘍,今天沒有嘉賓,只有我一個,哎——別急著走啊,這期節目主要是講幾個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占用一期版面,因為背景涉及封建制度的古代,許多小伙伴都不太了解包括我在寫這篇文之前也知之甚少,所以還是花點時間整理一下,做一期小科普,方便大家和理解。大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感興趣的同學也可以自己搜搜看。
一·“七出”與“三不去”
1義絕
義絕是唐律中首次規定的一種強制離婚,指夫妻間或夫妻雙方親屬間或夫妻一方對他方親屬若有毆、罵、殺、傷、奸等行為,就視為夫妻恩斷義絕,不論雙方是否同意,均由官府審斷,強制離異。
義絕的條件對于夫妻而言并不平等,明顯偏袒夫家,對妻的要求更嚴而賦予夫較大的權力,體現了唐律對夫權的維護,目的在于建立夫為妻綱、男尊女卑的封建家庭秩序。義絕所指的情況:
1、毆妻之祖父母、父母,殺妻之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
2、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殺。
3、毆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殺傷夫之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
4、與夫之緦麻以上親奸,夫與妻母奸。
5、欲害夫者。
6、夫將妻妾嫁予監臨官或出賣妻妾
若不離者<唐律>規定當處徒刑一年徒刑指一定時期內剝奪犯人人身自由并強制其勞役的一種刑罰
2三不去
舊謂丈夫不能休棄妻子的三種情況。《大戴禮記·本命》:“婦有三不去:有所娶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后富貴,不去。”
3七出
七出也稱“七去”,是中國封建
社會休棄妻子的七種理由。
《儀禮·喪服》:“出妻之子為母”。賈公彥疏:“七出者:無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盜竊,五也;妒忌,六也;惡疾,七也”。
又《大戴禮記·本命》:“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不順父母去,為其逆德也;無子,為其絕世也;淫,為其亂族也;妒,為其亂家也;有惡疾,為其不可與共粢盛也;口多言,為其離親也;盜竊,為其反義也”。
唐律規定,妻無七出及義絕之狀而出之者,處徒一年半;雖犯七出而有三不去的情況而出之者,杖一百,追還合。但如犯惡疾及奸者,即使有三不去的條件,仍可徑行出之,不受上面規定的限制。
——源自搜狗百科
我來為大家總結一下:
七出:1不順父母2無子3淫4妒5口多言6有惡疾7盜竊
即休妻的七種理由。
三不去:1出嫁前家中有親長而嫁后親長離去無家可歸2和夫一同為夫家守了三年喪守喪三年,為大喪,一般只有直系3娶妻前貧賤而娶妻后富貴共貧賤
即唐以后為保障女子權益頒定的婚姻法律,如果符合這三點夫家休妻,可以駁回并處罰。但是如果妻子有惡疾,即使符合“三不去”,也仍可休妻。
義絕:1毆打妻親長,殺妻直系親屬2夫妻直系相殺3毆打夫親長,殺傷夫直系親屬注意這里是殺傷4妻與夫父輩以上通奸,夫與妻母通奸5妻欲害夫6夫嫁妻妾以討好地方官或出賣妻妾
即一旦出現以上情況,無論雙方是否同意,打官司時可強制叛離。
整體來看,七出和七去的內容大多是以夫家整體家庭家族的利益為考量,凡是因為妻子的行為或身體狀況,不能符合于這個考量,夫家或丈夫就可以提出離婚。相較而言,妻子要主動提出離婚的義絕,條件就嚴苛得多了,因此可以看為封建社會對婦女的一種壓迫。
和離制度
和離制度是我國封建社會一種允許夫妻通過協議自愿離異的法律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里,婦女受著傳統的“三從四德”和貞操觀念的嚴重束縛,很難真正實現其離婚的愿望。
所謂和離,大多是一種協議休妻或“放妻”,往往成為男方為掩蓋“出妻”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揚”而采取的一種變通形式。
義絕制度
義絕制度不是獨立的離婚制度,而是一種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法律后果。如果夫妻之間,夫妻一方與他方的一定親屬間,或者雙方的一定親屬間發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毆斗、相殺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同時,夫妻關系必須解除。
斷離
這條規定直到元朝以后才開始出現,一旦出現以下三種情況任意一種,那么官府便會判定雙方離婚。
1“逼妻為娼”:元朝規定,“諸受財縱妻妾為娼者,……離之”。
2“將妻典雇與人”:元朝有“諸受財典雇妻妾者禁”的規定,但并沒有判定雙方應該離婚,而明、清兩朝則規定,受財典雇妻女與人者除加以懲罰外,并勒令離異。
3“妻之近親屬被夫強奸,或妻被夫父強奸”:元朝法律規定,“諸強奸妻前夫男婦未成及強奸妻前夫女已成,并杖一百七,妻離之”
其他情況
除了以上離婚現象之外,古代對于夫妻婚姻也有諸多規定,而違規成婚的,往往也會被官府強制終結婚姻關系。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悔婚
2妄冒
即冒充他人成婚,具體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本人妄冒”,比如尚未成年而詐稱成年,又如身患病癥卻詐稱身體健康。另一種則是“他人妄冒”,比如一方患有疾病或殘疾,于是讓他人冒充。
3違反“一夫一妻制”
其實古代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也就是說每個男子只允許有一名正妻,嚴禁一夫多妻。而如果違反這一規定,那么便會判定男子與第二位妻子離婚,且會對男方進行懲處,懲處力度歷朝歷代各有不同。
4婚姻違法
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雙方婚姻違反了相關規定,則依法要判定其離婚。另一種則是以非法手段為自己或他人締結婚姻的,例如強奪他人妻女、奸占他人妻妾之類的,同樣也會判離。
ok,總結完畢!如果有細心的小伙伴看完了,可能會發現我們蔡蔡好像哪種情況都不符合?別擔心,陳生后面還有大瓜,我已經想好了他的兩種死法,哪種都不痛快,而且還能讓主角親自動手,非常的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