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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被判刑。”至于女人愛女人,將不受懲罰,雖然1912年最高法院曾有意將其列入條款。根據德國法院的記錄,1894-1914年間,每年都有數百人遭受這條法律的打擊。1919-1933年期間,德國法院根據這個“175”條款,宣判了9萬起同性戀案件。而且,至今這一條款仍然沒有被廢除,男性間的同性性行為仍然屬于刑事犯罪。我不明白父親為什么現在跟我說這個,是教導我,還是為自己辯解?
“一次大戰以后,情況有所好轉,據說當時的德國至少有120萬男同性戀者。”
父親瞇起眼睛,停頓了一會兒,似乎在回味當年那段幸福時光。
“那倒是個好時期,你們可以堂堂正正地相愛了。”我不無揶揄地說道。
父親沒有理會我,他完全沉浸在自己的思緒當中。
“沒有,約瑟夫堅持保密。當年為這事,我們沒少吵架。一般情況下,他幾乎都聽我的,但是在這個事情上,他一點不讓步。起初,我以為是他沒有勇氣,或是覺得愧對我的父母,但是后來我才明白,他這樣堅持,其實是在保護我。”
“保護你?”
“那個時期,國家政局不穩,而且175條款并沒有被廢除,所以公開同性戀身份怎么著都是一件很危險的事。”
“在大學里,你也沒暴露嗎?”
“那時的柏林和巴黎、倫敦一起成為歐洲三大同性戀中心。大學里確實有很多同性戀社團。那些社團的成員大都很激進,很活躍,熱衷政治、社會活動。而我,你知道的,我很傲慢、矜持,不容易交朋友,又對政治不感興趣,我始終不是納粹黨員,而且,我心中只有一個約瑟夫。我從來沒有參加過任何相關的組織和集會,所以,沒有人知道或確定我愛的是男人。”
算起來,父親是1931年夏天開始在柏林大學醫學院學習的,到1938年拿到博士學位,整整7年時間。如果他真的始終忠實于約瑟夫的愛情,還確實挺叫人感動的,也當得起約瑟夫如此待他。
“你們一直嚴守秘密,那奶奶他們是怎么知道的?難道是維爾馬?”我似乎把探尋自己身世的念頭暫時擱在了一邊,而是對父親和約瑟夫之間的事越來越感興趣,因為這事始終困擾著我。
“不,我真的要感謝維爾馬,她是最先知道這事的,但她自始至終守口如瓶。此事向父母公開,是因為我自己。從32年起,就陸續有人來提親,后來我實在是煩了,一急之下把真相告訴了他們。母親還好,只是很傷心。而父親……”父親微微一笑。“我當年就像你一樣,甚至比你吵得更兇。我們誰都不讓步,我就打算跟父親斷絕關系。又是約瑟夫制止了我。我要他跟我一起去柏林,他也拒絕了。我用分手相威脅,可他不為所動。我氣急了,最后一個人走了。”
“你不會真的不想理他了吧?”
“當然不是。我回柏林不久,就明白約瑟夫是對的。我太狂妄自大了,太目空一切,對周圍發生的事漠不關心,差一點就鑄成大錯。”
“怎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