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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怪他。
聽說碰毒的人多少精神有點毛病。
許川估計是看出他的擔憂,笑著朝他說:“陸竭并不吸毒,這點你可以放心。”
許川說完,還順便給容初遞了一份合約,讓他回去慢慢看。
打工結束后回到宿舍,兩個舍友已經各自拉上床簾過各自的夜生活,容初再度翻開這份合約。
上次許川連讓他把合約退回去的機會都沒給,就匆匆戴上口罩離開了,看起來很怕被人發現。
容初之前并沒有起過答應的念頭。
他還年輕,剛過法定結婚年齡,如今同性結婚已經合法,但沒談過戀愛的容初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性取向到底是男是女。
按照許川的說法,他和陸竭是假結婚,但容初一直認為婚姻很神圣,以后就算過了合約期離婚了,也會留下記錄。
而現在。
容初翻開這份合約。
上次他只匆匆看了幾眼,光注意到合約上提及的:甲方會支付給乙方一千萬作為報酬。
一千萬,是容初這個普通人一輩子都賺不到的大數目。
那一點離婚記錄算得上什么?
容初一直認為自己是個很有原則的人,但在金錢面前,原則算得上什么?
又不是讓他去殺人放火。
只不過是和陸竭領一張結婚證,然后搬進陸竭家中,和陸竭同居,和陸竭參加一檔全網直播的綜藝。
這比殺人放火容易多了。
應該。
容初往下翻。
在同居期間,他需要和陸竭培養感情,包括且只限于了解雙方喜好、適應雙方親密行為、擁抱、點到即止的親吻……
后面那幾點,對于連牽手還沒有過的容初來說,簡直是……出賣肉、體。
容初耳根有些發燙,接著往下看——
如果哪一方有違背以上的出格舉動,皆視為違約。
這點應該不用擔心。
容初不舍得那一千萬,也不可能對陸竭那種“脾氣很差”的大明星動心,即使陸竭擁有一張人神共憤的臉和身材。
而陸竭。
像陸竭這樣的人,見慣了娛樂圈的光鮮亮麗,應該不會看上他這種什么都沒有的大學生。
合約最后一條:在履行合約期間,乙方不得擅自在公眾平臺露面。
這和賣身沒什么區別。
還是有的。
給的錢更多。
合約上內容并不算多,許川上次說,具體他們再見面的時候詳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