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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事】
譚海和譚瀅在王博川家里住了叁天。
第四天的時候,父親和奶奶從外地回來,接走了譚瀅和譚海。
他們給母親辦理了后事,然后靠著這一場事故訛了面包車主五十萬,簽了家屬諒解書,放棄了民事起訴。
司機家里人賣了房子和車子,幾乎是砸鍋賣鐵地拿出錢來,最后只以交通肇事罪判了四年。
其實譚瀅對母親的死亡并沒有多大的觸動。
她除了一開始見到死亡現場的不適之外,對母親并沒有多深厚的情感在內。
她按照父親和奶奶的要求,在那堆人面前裝出一副母女情深的樣子,來博取同情,以獲得更高的賠償。
譚海不一樣。
譚海的記憶里,是有母親早年間的樣子的。
他一直覺得,如果不是那天晚上他失去理智用妹妹的手自瀆,母親也許不會撞破他們的秘密,也許不會在罵了一句話就離開家里走出去,也許不會剛剛好走到那條出事的人行道上,如果慢那么幾分鐘,也許就不會被那輛疲勞駕駛的車撞上。
一切都是偶然。
所有的偶然相遇,就成了必然。
譚海如期地去了離家很遠的初中上學,住宿,周末才能回家。
譚瀅升了六年級,有了升學壓力,她像是突然開了竅一樣,從吊車尾的成績一下子躥到了班級上游。
父親和奶奶拿著發死人財得來的五十萬,給家里買了套四室的房子,除了他和奶奶各占一間大屋子外,對兄妹倆一碗水端平,一人一間小次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