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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十歲被侵犯后的衣物。我縫在書包里側的布袋里,書包一直帶在身邊。”李盼低著頭。
一直懸著的心安穩地落地了。既有了物證,又因為十歲受害人的年紀,直接擊中強奸罪。
但是,眼前更重要的是安撫李盼。
林簡并未向葉居賢之外的任何人說過自己要做的事。
李盼看林簡沒說話,著急解釋:“我看到了書桌上您的車票,有火車票、大巴車票、高速通行票據,目的地是不同的地方。我又聯想到這一個多月,您看著很操勞很憔悴。”
林簡一把摟過李盼的肩膀。一下下輕拍著她的后背。
“你先專心高考,其他的交給我。”
林簡看著李盼休息下了。她站在客廳中央,想說的話太多了,甚至她想去外面狂奔一圈。
拿著手機的手在抖,發送信息:葉居賢,我拿到了。
“小簡,你站在這里做什么?”林母在客廳沙發上坐下。“過來,我和你說說話。”
林簡的后背一直在冒汗,因為激動。
“你和那個葉老師,怎么說?”
“嗯?什么?”林簡一時沒反應過來。
“他那個年紀,有老婆孩子吧。現在是算怎么回事?”
“我和他…”林簡想找一個合適的詞語,停頓了許久:“會在一起。”
作者有話說:
這一章涉及到刑事訴訟法“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孤證不能定罪”的知識,最終林簡拿到了: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物證,證據扎扎實實。
還有刑法強奸罪對年齡的規定,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關系,不論意愿,均視為強奸罪。
讓我們給林簡鼓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