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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不夠格。」
「是粉絲數不夠嗎?」
「不只。」許自華拿起桌上的手機滑著,看著薛紹凰社群軟體上的貼文,不客氣地評論:
「你從六年前開始經營社群,但現在的粉絲人數仍然沒破萬,這速度太慢。」
「而你因為翻唱過一首歌上了新聞,但那只是曇花一現,遠遠不夠。」
「我之所以會追蹤你的帳號,是因為你是公司抓來的大數據之一,為了工作我必須追蹤。但這不也代表我們有意愿要簽下你,還要再觀察。」
被這樣毫不留情的批評,薛紹凰很氣餒,但仍不想放棄:
「要怎么樣,你們才會簽下一個網紅?」
「定位明確的,有潛力的。」許自華無情道,「就我看來,你只是個普通網美,這兩樣條件都沒有。」
「自華,我真的需要一個機會。」
儘管被說得一無是處,薛紹凰還是低聲下氣道:「我知道我有不足的地方,還請你指點。」
許自華不解地望著她。
記憶中的薛紹凰雖沒什么千金架子,但對誰也都是不卑不亢的,從前偶爾吵架時也都是自己先低頭。
如今居然為了一個被引薦的機會姿態擺得這么低,這不像她。
又想到她好好的信義區豪宅不住,居然跑來跟林箏擠這小套房,還把家當都寄了過來,看來是家中遇到什么困難了。
究竟是什么樣的變故,才會讓她在這里向自己苦苦哀求?
抑下心中貿然出現的心疼感,許自華仍是板著一張臉:
「網紅沒那么好當,你還是去找工作吧。」
見許自華還是那副八風吹不動的樣子,薛紹凰真的急了:
「如果我的作品再一次爆紅,你就會答應我嗎?」
「影片上傳后,一個禮拜內點閱率破三十萬。」沉吟了一會,許自華開出條件,「你辦得到,我就幫你接洽。」
「好!」
后來阿箏又回來,幫著她好不容易整理完她的行李后,已經是下午五點了。
薛紹凰決定忍痛將占位置的藏書跟畫冊全數賣給二手書店,唯獨留下了那本《皇華若夢》。而模型也決定賣給游戲店,畢竟阿箏家真的沒有空間放,讓她等著上網賣個好價。
由于書的數量破了三十本,可以用二手書店的宅配服務,但還是要暫時借放在許自華家幾天。
為了答謝許自華同意借她放書,薛紹凰想請她一起吃頓飯,然而卻被乾脆地拒絕了。
「不需要,錢省著點用。」
冷冷丟下這句話后,許自華就碰一聲關上了自家的門。
薛紹凰只能無奈苦笑。看來許自華也察覺到她有困難了。自己搬來這里還寄了家當過來,明眼人都知道她經濟上出了問題。
「在我不在的時候,你們有發生什么事吧?」
一走出公寓要去買飯,阿箏便連忙問。
于是薛紹凰便將事情一五一十地說了出來。
「一個禮拜影片破三十萬?」聽到這苛刻的條件,阿箏張大了嘴,「這很難吧?」
「確實很難。以我沒到萬人的粉絲人數來說。」但她當時根本沒其他選擇。不管怎樣,接下來只能想辦法達成許自華的條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