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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僅限于此了。根據以往的經驗,埃里克可以想象,拉希姆這樣的焦點人物大概率會成為莫代爾"上流"中最受歡迎的人之一,和露比他們那群人成為朋友。管他什么絕世帥哥,反正與他無關了。
拉希姆來了莫代爾高中差不多一周了,對周圍的環境和人大致有所了解。風土人情當然和法國大為不同,課程不算太難,雖然轉學過來的時間點比較晚,拉希姆還是在心底自認為能夠很快適應這里的學習環境,然后安心去探索這里服裝風格,收集他喜歡的元素,做他的私人創作。
他喜歡服裝設計,也明確和家人表達過。父親雖然半生在資本名利場里打了一圈滾,一直認為時尚是女人的事情,謀利才是男人的血性,所幸資本家的銅臭味還不算太重,對藝術并不會嗤之以鼻。加之母親未出嫁時也是不羈少女,曾帶領女伴們引領巴黎時尚潮流,聽說這事當然選擇支持兒子。
只不過送他去藝術學院這事還有點商榷。
拉希姆便提出來美國獨立生活一年,尋找他的藝術靈感,也為向父親證明他的熱愛并不會讓他窮困潦倒。
美國人和法國人還是有很大的不同。第一周,拉希姆便充分感受到了同學們的熱情大膽與放蕩不羈。他永遠不會稱自己古板,但他覺得自己與這個環境似乎還是有些格格不入。
一周的觀察似乎沒有找到真正可以交往的同伴。
“哈哈哈哈哈!歐帝斯!周末要去約會了嗎!”拉希姆順著笑聲看過去,在說話的男生穿得很有個性,色彩鮮艷,明目張膽的騷包。
拉希姆想到了抽象派之父康定斯基的畫?;厝ブ?,他畫出了來到美國后的第一幅完整作品。
此后拉希姆喜歡有意無意地在莫代爾尋找這個男生的身影,就如同尋找他的靈感來源。
他喜歡很放肆的大笑,有一個白人男孩好友。他和莫代爾其他人的風格似乎不太一樣,明明很活潑,但從來沒有看到他和那個白人男孩以外的學生一起交談玩耍。
拉希姆躺在床上想起這一切,慢慢地感受到心中被溫暖填滿。
也許是時候交個朋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