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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嫁由父,再家由己,叔嫂不通問,你管我怎滴?我嫁誰與你何干?”映雪反問。
“我哥哥的房產、田產,財產你不能帶走!”張大彪子露出了廬山真面目。
映雪冷笑:“你終于說出實情,不過為的是資產,就誣陷我和地瓜二通奸。你哥哥的房產、田產我并沒有帶走,不都在哪里了嗎?至于財產,你哥哥死時,喪事花了四百多兩銀子,一直到七七四十九天,哪里還有財產?你不知道么?”
張大彪子虎視眈眈:“你家里尚有箱籠六個,你也不許帶走。那箱籠里都是金銀。”
映雪毫不示弱:“箱籠是我結婚時從娘家帶來的,是我婚前財產,我帶走怎的?你張家所有的房產、田產都留與你,我娘家的嫁妝你們也要霸占?好沒道理。”
君雅一聽,這和當時俊雅嫁給那王縣令多么像啊!簡直就是翻版,俊雅就在后邊聽著,向著那映雪就等于向著俊雅,于是把驚堂木拍都三響:“呔,大膽,你好大膽!”
“奴不敢,老爺恕罪。”映雪一聽,這老爺接的正好就是她剛才說的話,立即磕頭謝罪。
君雅指著張大彪子:“我說你好大膽,說你呢!張大彪子!獐頭鼠目!我看你就不像好人,你果然就不是好人,你嫂子把你張家的財產都留與你,還有什么說的?寡婦要嫁人也正常的很,她自己的箱籠自然由她自己帶走!你憑空污人清白,罪不容恕,重打二十大板,罰款一百兩銀子!拉下去,給我狠狠地打!”
“哎呀,老爺,且慢!”張大彪子搖著手:“老爺,那六個箱籠里面裝的全是張家的財產啊!價值銀子六千兩!嫂子與哥哥成親時確實的帶著六個箱籠過來,可是原先里面也沒有那些銀兩啊,都是些各種生活用品等等,還有臉盆子,針線盒子,梳妝鏡子、鞋拔子、鞋刷子等等,現在里面絕不是這些東西,是小人哥哥的財產!”
君雅麻爪了,支吾半天,不知怎么斷案,俊雅在屏風后面輕輕敲著:“哥哥,你伸手過來。”
君雅伸手過去,俊雅從屏風后面遞過一張紙條,只見上面寫著:“你可問婦人,有子也無?若有子,則房產、田產、財產都歸婦人所有;若無子,可暗示婦人認一個兒子做子嗣,比如地瓜二的兒子,以堵住眾人之口。”
君雅撫掌叫絕,原來那大明律規定夫死改嫁者,在法律上,不僅無法獲得任何夫家的財產,甚至連原有陪嫁之妝奩也無法帶走。 《大明令·戶令》記載:“其改嫁者,夫家財產及原有妝奩,并聽前夫之家為主。而對于有子嗣的情況可帶著全部財產改嫁,待兒子成年后在把財產繼承權轉移給兒子,沒有子嗣而有養子的情況也與此相同。”
人類社會幾千年的歷史是一部女人的血淚史,對于女人的禁錮可謂空前絕后,女人就是男人的附屬品,“小腳一雙,眼淚一缸”,連二門都不能出,用各種貞潔觀束縛著女人,男人死了家產由兒子或者族人繼承,寡婦與女兒是沒有繼承權的。家里有婆婆、大伯(bai)子、或者小叔子的寡婦想嫁也是凈身出戶的嫁出去,或者干脆就不讓你嫁出去。
一個凈著身子的寡婦嫁入別家也是沒有話語權,命運必然悲慘,又有三從四德對女性的約束,所以很多女人死了男人就選擇守節不嫁,一方面是嚴苛的道德約束,一方面是沒有生活來源。女人在夫家沒有財產繼承權,在娘家也一樣沒有財產繼承權,“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女兒嫁出去,就不再是本家人了,回娘家是不可能的,是最為恥辱的事兒,比守寡磕磣的多了,絕對的上不去人面。
親娘再疼女兒也知道這個理兒,從來就沒有回娘家這一說法。
何況在古代,都以男子為重,有幾個真正疼女兒的?魯迅的《祥林嫂》揭露的正是這一狀況的真實寫照,祥林嫂死了男人,被婆婆賣給了賀老六(夫權),后來賀老六死了,兒子又被狼叼走了(重點:兒子死了祥林嫂想守也守不住,因為她沒有繼承權,繼承權是她大伯(bai)子的。)又被大伯子把房子收走了(族權),祥林嫂走投無路又做了傭人,做了傭人又被人百般瞧不起,大家都認為她不祥(神權),祥林嫂在多重壓迫下變得麻木而絮絮叨叨,祥林嫂的不幸反成了大家恥笑她的理由,吃飽了飯的人們就拿她尋開心、解悶、譏諷,活都活不明白的她還要修個來世,她終于在熱鬧的大年夜、人們的祝福聲中凄慘而死。
這是近代的事兒,魯迅筆下的人物大都有原形,也就是說直到民國的時候女人還是這般地位低下,你可見在明代婦女地位有多低微?那時候可是有賣身契的,都是合理合法的事情,一旦被賣就是奴籍,子子孫孫都是主子的奴才,想贖身一來得有錢,二來也得遇到讓你贖身的主子,兩樣缺一不可。
俊雅正是鉆了這個法律漏洞,提示君雅,讓那婦人認個干兒子,財產就可全部帶走,那張大彪子連房產田產也得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