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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周末郊外澄澈如洗的天空、市政廳前大片大片綠被褥般的梧桐葉、蛋形歌劇院門口被化學劑漂藍的池水、女人們砌滿了白粉的臉上跳動的陽光....假如要在這兒呆上一年半載,那么我會像判了死刑的囚犯那樣盡早麻痹自己,來適應當下的環境。可我只需在這兒呆上一個禮拜,一周之后,所有的想念和記憶又會變為現實,正因如此,所有的嫌惡和期盼異常地尖銳了。在這樣的時間,在這樣一個地方,沒有什么人是我認識的,沒有什么地方是我想去的,沒有什么聲音是我期盼聽到的,我唯一能夠做的,只有周而復始地徒勞地想著遠處的南方。回去以后,我要去露營,要去郊外兜風,要去市政廳前的草地上睡覺,要去參加馬拉松,去海上騎摩托車,去老家的山上挖竹筍.....
然后我又想到了鹿男,不知怎么就想起了他。他高大得肆無忌憚的身軀、常常被自己絆倒的長長的腿、笨笨的手、溫水一樣的嗓音、慢得讓人絕望的語速、看似若有所想實則茫然無措的眼神、不懷好意的巨大食量、低而持久的笑點、走在街上賊一樣興致勃勃的模樣,還有戴著夾鼻眼鏡時老干部一樣的表情.....一個古怪的念頭讓我來了精神,我突然想道:等我老了的時候,當妻子向孫子講起田螺姑娘的故事,我要把那小屁哈抱在膝蓋上,告訴他:很多年以前,我遇見過一個專給我惹麻煩的田螺男....
我就是在那個時候開始寫鹿男的故事的。我像一個聞見早餐氣味的孩子,從床上蹦下來,坐到書桌前,用紙和筆開始寫。因為很久都用電腦,我的字變得很難看,可我絲毫不在乎,飛快地將那些事,無論大小,無論是否值得一提,都記錄下來。仿佛只要停頓一秒,那些記憶就會悄然流走。
夜晚降臨時,城市上空漾起了斑斕的燈光,我的紙上也爬滿了蒼蠅似的讓人看了萬箭穿心的黑字。故事離結束還很遠。我擱下筆,把紙疊起來,放在一邊。當我再次抬頭看向窗外時,厭倦與沮喪不復存在了,我感到了快樂。很久以前,在一本方格本上寫下一大篇狗屁不通、錯字連篇的東西之后,我也曾感到這樣的快樂。那時我從來不會把一個故事講完,所有的故事都停留在最完滿的階段。小時候,每天都寫日記。小黃死了以后,我把它的部分劃去了,祖父死了,我就把醫院里那段刪了。任何改變發生時,除了在紙張上篡改現實外我別無他法,只能聽天由命姑妄隨之,不知不覺中我的日記逐漸脫離了現實,那些實際存在過的快樂片段由于破碎而失去了真實性。所以,后來我沒有再寫下去。我怕寫著寫著,那些人會從日記里猝然消失。之后我進了出版公司,開始寫點別的東西。里面的人對我說:你得把故事寫完才行,每天要寫至少六千字才行。起初的日子里,我對這份工作尚還滿足,想一想,敲字既不需要多大技術,更不是什么體力活,只要按上面給的要求好,再差勁還是有人看的。可除此之外還能有什么?
我把目光從窗外調轉回來,對著桌上密密麻麻的字跡,點起一支煙。下午那一閃而過的念頭又跑了回來,這次稍許改變了一點兒:很多年以前,我遇見過一個專給我惹麻煩的田螺男,而現在....
窗戶半開著,風沿著窗縫刮進來,削斷了半根煙。煙頭簇紅地亮了一下,又暗了下去。
作者有話要說:
☆、7
周三晚上,那個人給我發了條短信。短信內容與殺手任務類似,只有時間、地點和他的穿著。晚上九點,我打了輛計程車去二環。橙黃色的車穿過寒夜的迷霧和迷霧中若隱若現的蛇目般的燈火,停在一家酒吧門口。
他還沒來,我坐在吧臺上,左一杯右一杯地先喝起來,又吸了三支煙。三刻鐘后,他才進來。正如短信寫的,他穿著駝色長風衣,尖得近乎刻薄的鼻梁上架了一副雷朋墨鏡。坐下來后他沒有摘眼鏡,只抱著胳膊,王家衛似的在那兩片黑色玻璃鏡片后面觀察我。
我瞟了眼手腕上的電子表,十一點半,時候不早,大家好聚好散。我咳嗽一聲,向他伸出一只手說:“晚上好,我是——”他向后躲了一下,拒絕了,并直截了當地表示,對我姓甚名誰不感興趣。
這家伙姓秦,據說血統挺純,血統這東西,放之任何物種皆準,但凡血統純,這人要么智障,要么就是個性格極端的變態。他顯然是后者。
“我該怎么稱呼你?”他漫不經心地說,“小作者?”
這下,我又覺得他屬于前者。“你對我叫什么不感興趣。”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