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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不覺已經天亮了,我洗了個澡,好讓自己清醒一點。
“叮~”門鈴響了。
“對不起,打擾了,我們是約翰遜夫婦,我們從中介公司那邊得知這里有房間出租。”原來是想租房子的人。
“是的,請進!”我引著約翰遜父母看了看房子。
“這房子我很滿意,不知道房租是多少?”約翰遜太太問我。
“每周350美元。”這是我每周所需要的生活費。
“太貴了!”約翰遜先生馬上反駁道,“這個不祥的房子竟然開價這么高!簡直是敲詐!”
“對不起,不能便宜了!不過您說這是個‘不祥的房子’是什么意思?”我沒有遺漏他話中的每一個字。
“你難道不知道?”約翰遜太太對我的“無知”感到萬分吃驚,“三年前,格林一家四口人全被謀殺了,警察除了發現血跡之外連尸體都沒有找到,至今都毫無線索,兇手還在逍遙法外!”
“對不起,我真的不知道!”我對這幢別墅的“歷史”大吃一驚,不過也難怪,既然從未謀面的堂叔公會把這幢別墅留給我,可見一定不是什么值錢的東西。
由于我不肯降低房租所以這筆交易自然沒有談成。
匆匆送走約翰遜夫婦之后,我開始瘋狂地搜索整幢別墅,我希望能找出讓我相信約翰遜太太所說故事的證據。
可是我什么也沒有搜到,除了灰塵之外我什么也沒有找到,等等,那是什么?我發現墻角的那堆雜物后面似乎有些什么東西。我懷著好奇心推開了雜物。
“我的上帝!”墻壁上有一灘暗紅色的血跡。我伸出手去觸摸,那確實是血跡,由于時間久了慢慢變成了暗紅色。我覺得自己猶如在冰窖一般,渾身瑟瑟發抖。我此時才終于明白我的遺產只不過是別人由于無法脫手而處于無奈的施舍。突然我有了個想法:不如把這個兇殺案寫成。
這種大膽的想法頓時讓我精神百倍,接著我開始構思,之后的幾天里我都忙著跑圖書館查閱當地三年前的報刊,不停地收集資料,當一切準備妥當之后,我開始動筆寫我的。
從我搜集的資料中得知,1999年,格林一家,從父母到才5歲的大兒子和剛5個月的小女兒全部失蹤,在別墅中除了找到血跡之外什么也沒有,警方推測他們很難有生還的希望。但是很多人都傳說他們是被人殘忍殺害的,更有甚者說因為冤魂不散,這個別墅因此成為不祥之處,
而我想到了一個奇妙的假設,假設自己是那個兇手,以第一人稱來寫這篇,我相信這種手法會吸引讀者同時也會吸引出版商。
我為了專心搞創作幾乎廢寢忘食、沒日沒夜,我拼命地趕稿。這期間竟然沒有人來打擾,我開始還沒在意,可是我的口袋中的錢在一點一點變空,我開始意識到恐怕沒有人愿意租這幢別墅了。可是現在連租都沒有人想租更何況是是買了!這幢別墅是租也租不出去,賣也買不出去,這樣的遺產對我而言又有何用啊?不過萬幸的是我已經寫好了幾章節,假如被出版商看中的話,生活費是絕對沒有問題了。
天一亮我就醒了,今天是我決定與出版商見面的日子,我將帶上我的新作,希望能得到他們的青睞。
當我一切就緒準備出門的時候,發現門口有一個體形高大的年輕人正準備按門鈴。
“您好,我叫斯圖坦特·布萊爾,我看到門上掛著‘有房出租’的牌子,所以就進來看一下!”年輕人誠懇的綠色眼睛望著我,這個年輕人真得很高,以我176cm的身高只到他的下巴處。
“對不起,布萊爾先生,我現在正要出去,你可以給我留個電話號碼,等我回來再和你約時間,這樣可以嗎?”他來的還真不是時候。
“啊,沒關系!是我打擾了!”他一邊說著,一邊寫下了他的聯系號碼。
“對不起,我想見迪迪安小姐,請您通報一下。”我趕到一家出版社,而我說的那位迪迪安小姐則是這里的老板,是這地區有名的出版商。
“對不起,她不能見你!”秘書已經是第四次和我這么說了。看來那個迪迪安小姐是根本不想見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