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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該死的的天氣!”
方森將那根已被吸到底的煙狠狠地摔到了地上泄憤,再晦氣地往其上不上一腳。
可惡,再找不到獵物下手就……
壓了壓帽子,他將手插/進褲袋里,眼看順著帽檐而下的雨水,獨自走在小巷中,也不管地上那些坑坑洼洼里的水濺濕了自己的褲腳。
根本就沒人愿意出現在這樣的雨天里,就算偶爾遇到一兩個人沖沖走過,也是屬于下不了手的類型。就像剛才從方森身邊走過,還一腳踏在水洼里濺了方森一身污水的那個人,他是自由大道里不知哪間酒吧的伙計,這就是無法下手的類型之一。
誰讓他們酒吧的老大夠強勢呢?方森輕蔑地笑了笑。
隨便找個醉漢,或是服了毒品的迷幻者,拖到角落里,一刀抹在脖子上,開膛,伸手,扯器官,賣到黑市里,賺錢——
明明就是這么簡單且高回報的事,為什么偏偏就是下不了手呢?
這是方森第一次做JOKER,而在此之前,他并未殺過人。
在這方面,他是個徹徹底底的“處男”。
本來鐵了心要當JOKER的,卻不知不覺地就從自由大道走到了“死街”,方森的“家”所在的地方。
死街,連黑街里其他自然人都嗤之以鼻的地方,弱者的唯一去處。
不夠強勢的人想在黑街里生存,根本就是個笑話。這里可是全世界最弱肉強食的地方,無論哪里,都充斥著一種“野生”的味道。
方森定定地站著,躊躇了一會兒,最終還是無可奈何地搖搖頭,踏入了進入死街的那條拐巷。
今天又泡湯啦……
他自嘲式地哼笑。在黑街里,偶爾在路上看到一兩具死尸根本就不是什么稀奇的事兒,誰都有可能無端消失,誰也不會去在意身邊的人是否依然健在。
明知如此,你還怕什么啊?
只能說,真是“良知未泯”了。不過那樣的東西啊,對于要在黑街里呆一輩子的方森來說,完全就只有礙手礙腳的功能。
但方森并不認為自己的血液里流淌著“善良”,要說為何不敢動手,他覺得,只不過是因為自己還保持著一些對生命的“敬畏”。要斬破這種“敬畏”的方法很簡單,只要有勇氣殺第一個人,那以后的事就好辦了。
方森又拐了個彎,總算正式回到死街了。這里破破爛爛的樓房間挨得很近,大概也正因如此,那些嗆人的煙味、廉價的酒味和死人的臭味才會一直積聚著不散。隨著身體的不斷發育,那些曾經可以供方森在里面奔跑的小巷如今顯得非常窄小,雖然他并不是什么大塊頭,但也必須得微側著身體才能通過。
哼,幸虧不會再長了。
轉身走進一棟怎么看都是危樓的建筑物,那里面三樓的一間小居室,就是方森的“家”。
其實就一個“窩”而已。
在死街里有著無數這樣不知什么時候會倒塌的樓房,被無家可歸的流浪漢所霸占。誰想住,就進來唄。只要打死了屋里的那個人,你就可以住下來啦。
不過方森作為死街里為數不多的年輕力壯的雄性,要長期占據一間居室不過是小菜一碟。
因為像他這個年紀的人啊,只要還有手有腳,都跑去自由大道里打拼了,誰會像他那樣墮落,還賴在死街里呢?
把“懦弱”當作金鐘罩,茍且地在死街里殘存。
他方森當然不愿意了!
總有一天會離開這個地方的!總有一天會成為黑街里的王者!
他很清楚,雖然幾乎每個自然人都有相類似的想法,但他的渴望,必然是最強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