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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
他感覺到枕頭下有一個硬物,他疑惑地抽出來看,竟是一本灰色封面的日記本,封面上是一個黃色的笑臉,笑得連嘴巴都咧到耳後了,一臉歡快的樣子,署名是戈卿,亨利知道戈卿想讓他在看見這本日記的時候可以微微一笑。
但現在的他絕對笑不出來,心里難受地要死。
他打開第一頁,發現里面的字體都是電腦打印的,也難怪,戈卿現在的手指全然寫不了字。
日記的第一行,就這樣寫著,‘小笨熊,我多麼想讓你知道我的心情,我多麼想握著筆把我對你的感覺一筆筆地描寫出來,但是最後還是一句徒然的對不起,我真的無法……“
亨利坐在床上,一頁頁地翻著,不知不覺眼淚落下來,染濕了日記,雖然電腦打印的字體略顯死板還有生硬,但卻完全無法遮蓋住戈卿對亨利的心情,那種感情太過濃郁,不管任何人都會因此感到心痛欲裂。
日記的最後一句是‘雖然我不舍得放手,雖然我不舍得讓你被其他人所擁有,但我還是愿意用我最後的生命來祈求,祈求你一輩子的幸福,我想給你一個重要的任務,你花了奢侈的二十年來愛我,那我想請你用最值得的二十天來忘了我,只要二十天,你一定可以做得到。記得,忘了我。我愛你。”
亨利把日記扔在床上,心里有幾千句臟話卻全然沒有發泄的管道。
混蛋!混蛋!混蛋!
什麼花二十天來忘了他?什麼做得到?他媽的,我愛了你二十年你卻要老子花二十天就忘記你,你這是在便宜你自己還是在便宜老子啊?!
你明明就這麼舍不得老子又何必要老子忘記你?老子要記得你不要記得你是老子的事,管你屁事啊?你憑什麼要老子把你忘掉啊?!憑什麼?!
亨利無處發泄,他狠狠地把日記給撕了,穿了室內拖鞋,就往外奔去,老子不管,老子就算去天涯海角都要把你這個混蛋帶回家!
他傻傻地沖出去,在冷風中奔跑了五分鍾,夜風襲來,他腦袋才清醒了幾分,喘出粗氣,他拿起手機一看,發現還有三分種就十二點了,他心里明白戈卿不是一個不守時的人,可他到現在都還沒出現的原因亨利卻連想都不敢想。
戈卿戈卿戈卿……
亨利頹然地蹲下來,絕望讓他此時六神無主,不知道該做什麼好,此時一種獨特的腳步聲慢慢地靠近,一步步地往他的方向走來。
路燈昏黃的燈光夾帶著被夜風吹來的塵埃,迷迷蒙蒙地讓人分不清楚現實夢境,但亨利唯一肯定的是,他在夜風中看見了一只美麗的花豹朝他走了過來。
他依然美麗如初,步姿仍然高傲驕狂。
他是他的愛人,一輩子的愛人。
他自幼就守護著他,把童言無忌當做認真的一個超級大傻瓜,他心中最珍貴的一部分,他永遠的情人伴侶。
也就是他的……戈卿哥哥。